(一)孤儿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怎样申请?
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到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:
1、儿童身份证明材料
(1)儿童本人户口本(复印件)。
(2)儿童本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。
(3)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。
(4)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。
(5)事实无人抚养本人社保卡(复印件)。
2、父母相关证明材料
(1)父母双方相关材料。(公安、法院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、服刑在押(六个月以上)、强制隔离戒毒、被撤销监护资格、被(驱逐)出镜、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和判决书)
(2)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父母重病证明。
(3)重残(残疾证)。
(4)失联父母由公安机关出具的《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》。
(5)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的,可采取“个人承诺+邻里证明+村(居)证实+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查验+县级民政部门确认”的方式提供《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》。
3、监护人出具材料
监护人身份证、户口本复印件(原件由村社区、乡镇查验)。
申请孤儿需到县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:
1、孤儿身份证明材料
(1)孤儿本人户口本(复印件)。
(2)孤儿本人身份证(复印件)。
(3)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。
(4)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。
(5)孤儿本人社保卡(复印件)。
2、父母相关证明材料
公安机关、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(或户口注销证明)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(复印件)。
3、监护人需带材料
(1)监护人身份证、户口本(复印件)。
(2)孤儿监护人确认书。
(3)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、申请书。
(三)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补助标准是多少?
当前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2000月/人生活补助;分散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1350月/人补助。
现场咨询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东兴路附17号双柏县民政局三楼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
咨询电话:0878-7711234
(此内容实时更新)